活动申报时间节点
2008年11月11日
1、时间节点
⑴关于国家馆日/特别日活动/省区市活动周
参展者在园区内组织国家馆日/特别日活动与省区市活动周,须要事先向组织者申请时间和场地,然后进行节目备案。
2008年11月15日之前,参展者须向组织者提交时间和场地的申请,以便确认活动时间和场地。2009年11月30日之前,参展者须向组织者提交活动内容方案,供组织者报备。希望参展者尽早申报节目,便于组织者安排时间和场地。
⑵关于日常活动
参展者在园区内组织日常活动,须事先提交活动时间和场地申请。2008年11月15日之前,参展者向组织者递交活动时间和场地的申请。2009年11月30日之前,参展者须向组织者提交活动具体内容方案。
2、申报方案要求
参展者的节目申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节目定位、节目类型、舞美需求、目标受众、演出场次、观演规模、演出时间及周期、费用来源及宣传推广等。具体表格见《参展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