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申请办理须知
2009年07月03日
办理指南
上海世博会及其筹备期间,世博园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和使用各种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进行频率申请。
服务对象:所有参展者、参观者、组织者、国家元首、新闻媒体
办理单位: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与参展者协调并征询意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至下午5:00
办理地点:参展者服务大厅 19号窗口
电话:86-21-22062957
邮件:participantservice@expo2010.gov.cn
传真:86-21-22063196 / 22063197
办理流程

无线电申请需缴纳申请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将另行通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规定》
办理材料
《2010年上海世博会无线电频率申报表》
设备出入境须知
境外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者,在上海世博会及其筹备期间,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入关手续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出示《上海世博会无线电设备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其打印件。
海关根据《世博会无线电设备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其打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放。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海关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复运出境。
注意要点
协调征询过程中按不同情况可能会涉及到:组网设计报告、设备详细技术参数、现场无线电磁环境测试。
获得《世博会无线电设备频率使用许可证》的用户,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将有关的发射设备送至指定的检测地点(可预约检测),由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测试。检测合格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根据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其使用的地点(或场所),粘贴“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后方可进入世博区域内使用。
接入中国内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漫游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中的嵌入式无线网卡,发射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车无线电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上述设备在中国内地的使用不需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不需粘贴“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