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局副局长陈先进作世博会票务和商业工作报告
2009年09月23日
二、园区商业服务筹备工作
(一)园区商业规划情况
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共规划了约10万平方米的商业设施,其中餐饮服务设施约8.5万平方米,零售设施约1.5万平方米。园区商业服务以满足7000万人次参观者的餐饮、购物需求为宗旨,在保障参观者安全、快捷、合理地体验商业服务的同时,感受本届世博会的成功、精彩、难忘!
园区餐饮服务设施分布在园区约40幢独立建筑中,服务半径100-250米,可基本满足参观者一般步行5分钟左右可到达就餐点。在业态规划上,以中西式快餐、美食广场和特色主题餐厅为主,日供餐能力将达到30万份以上。同时,配合适量的中西式正餐、咖啡、茶坊、面包店、甜品店、特色酒吧、外卖以及清真素食等。
在1.5万平方米的零售设施中,约1.4万平方米用于世博会特许产品的销售,共70余个单位,面积从50平方米—1500平方米不等。其余面积规划用于便利店,约10处,面积在70—10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便利参观者的必需相关用品。
(二)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情况
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自2007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截至2009年8月,累计上市普通特许产品总数近3000款,在全国开设了298多个特许商品零售点(或专柜),销售总额约11亿元人民币(含贵金属)。特许产品生产商和零售商的招募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组建团队专门负责开发具有中国民族、民俗特色的特许产品。
非普通特许产品也在稳步推进。今年5月1日,中国邮政发行了第二套上海世博会邮票,主题为“中国与世博会”。今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组上海世博会金银纪念币,销售火爆,深受消费者喜爱。
(三)对官方参展者商业活动的规定
截止目前,90%以上的自建馆在馆内安排了商业面积,用于提供具有各国特色的商品和餐饮服务。不少租赁馆和联合馆也安排了一定的面积用于特色纪念品的销售。对此,我们表示欢迎,同时希望各官方参展者能够配合我们组织方,按照本届世博会的已向各参展方公布的规章内容,共同做好这些商业面积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各官方参展者必须高度重视,谨慎选择有经验和实力的经营企业以及合格的原辅材料供应商,以确保商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比如,零售进口商品需备有对应的进口报关文件证明,商品只能使用人民币标价和结算,并用中文标明价格、品名、产地、制造商等要件。
其次,是坚持本国特色的原则。根据国展局的规定,各展馆的商业活动应是本国特色文化的展示。所以,我们希望各展馆在总代表负责制下面,指定专门的商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展馆内商业活动开展,并上报详细的商业经营方案。销售的产品目录是否具有本国特色需由总代表签字确认。
第三,对于引进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具体运营的场馆,其经营活动不被视作独立运营商,各官方参展者包括总代表仍需对于商业收益和风险最终负责。我们希望参展方及时将第三方经营者信息上报园区商业管理部门,第三方经营者也不能在展馆内进行自身的品牌宣传。
第四,关于收银系统。我们承诺向每个官方参展者免费提供2台收银机,不够的可以另行租赁,具体的申领办法会稍后公布。需要强调的是,园区内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必须要使用收银机收银,并且每台收银机都接入了我们的园区商务管理系统,以保障商业经营行为的顺利进行。
第五,关于提成额。之前我们曾规定展馆内开设高级餐厅的按税后营业额3 %提成、特色餐厅6 %、快餐厅8 %、零售纪念品店10%。这次我们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界定标准进行划分,请各官方参展者对照施行。比如,对于高级餐厅不含设备的装修成本需达到3500元/平方米,每个餐位所占空间需在3.5平方米以上,客单价要求达到350元/人等条件来保证高标准的餐厅服务,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并通过组织方审核后才能按3 %收取提成。
第六,对于展馆内馈赠和促销的规定。对于参展方用于馈赠或品尝的具有本国特色的免费赠品的品类和数量需要提前报园区商业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商业宣传活动也仅限于展馆内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展馆外派发任何物品,
第七,组织者的商业管理模式。在世博会运营期间,各片区都有专门的商业管理队伍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前提下,进行日常的巡店管理,规范商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特别是在遵守中国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检查,中国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在园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来源:世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