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优质特许零售商评选及奖励办法
2010年01月06日
为倡导商业诚信经营,激励特许零售商强力开拓市场,经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上海世博会优质特许零售商”评选活动,并给予优质特许零售商一定奖励,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许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以倡导诚信经营,鼓励特许零售商开展世博特许产品销售工作为主要目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经授权的上海世博会特许零售商
(二)评选时间:共设3个时段,分别为2010年2月、5月和10月,对应的经营期分别为:开店最初至2010年1月31日止、201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止、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评选数量:每次评选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为了鼓励积极拓展零售店且经营业绩较好的中小零售商,特设立鼓励奖2名。
(四)评选标准:以开店数量、销售额和营销推广为主要内容,是对特许零售商绩效进行量化考核,从高到底评出结果。具体如下:
1、基本分:所有参评的特许零售商的基本分按60分记。
2、附加增值分:
(1)开店数量:
A. 累计开店数量排名列一至三位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B. 开设旗舰店的(营业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每1家店加20分。
C. 营业面积在100-400平方米之间的,每1家店加10分。
D. 营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之间的,每1家店加5分。
(2)销售额
销售额排名列一至三位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3)营销推广
由特许办根据特许零售商开展营销推广的情况,分别加10分、8分、5分。
3、扣减分
(1)对延迟上报销售数据的零售商,按延迟上报次数排名一至三名分别扣10分、8分、5分。
(2)对关店数量占开店数量超过10%以上的零售商扣10分。
(3)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特许零售商,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扣20分。
三、奖励措施
对评选产生的优质特许零售商,由特许办予以表彰并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评选产生的特许零售商第一名,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对第二名的每家企业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对第三名的每家企业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鼓励奖的每家企业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二)在世博特许产品官网及相关媒体资源上发布“上海世博会优质特许零售商”名单。
(三)由特许办向各签约区县和零售商业集团优先推荐优质特许零售商,在区县和零售商业设施内开设形象店或全品类零售店。
(四)由特许办向特许生产商推荐优质特许零售商,对于新产品、畅销产品优先向优质特许零售商供货。
(五)对于由世博会组织者或特许办组织的特许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优先推荐优质特许零售商参加。
(六)对于由优质特许零售商组织的终端推广活动,缩短推广方案报批流程,特许办利用现有资源,给予活动场地媒体宣传等方面的协调和支持。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0年1月1 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
2010年1月6日
来源:世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