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特许生产商加强特许产品研发的实施办法
2010年01月06日
为鼓励特许生产商增加产品研发投入,丰富特许产品品种,满足消费者对世博特许产品的需求,根据《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许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投产产品品种超过20个(促销品除外),且累计产值超过5亿元的特许生产商(贵金属制品等累计产值超过10亿元),对其新发生的特许权费率,按照规定费率的80%计提。
二、上述不同品种的特许产品需在产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对仅在颜色、材质、尺寸、重量、包装等方面存在差别,或同一种功能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采用同类设计元素(如海宝、展馆等)的特许产品,视为同一品种。每个品种的实际投产量应在1000件以上,以防伪标识的领取数量为准。
三、对已经确认具有发明、实用新型产品专利的,且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在1000个单品以内,首批产品免收许可费,并给予市场推广等支持。免收许可费的首批产品,可以是相同专利在不同产品上的应用,但需一次性领取防伪标识。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特许生产商,可向特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产品研发情况,或专利特许产品申报表,表式见附。
以上实施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世博会特许经营产品研发情况申报表
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
2010年1月6日
来源:世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