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会徽征集规则
     

      一、主办机构:

    以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名义继续向海内外征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由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征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应征者资格:

    凡有志于向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奉献智慧的海内外平面设计专业机构、专业设计人士、业余爱好者等各界人士;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提交作品的数量不限。

    三、应征设计要求: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EXPO 2010 SHANGHAI CHINA)会徽的形式为平面彩色,应征者须将“EXPO 2010 SHANGHAI CHINA”的字样体现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应征会徽中。

    四、截止日期和费用: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31日24时(以邮戳为准)。应征者免缴报名费。

    五、作品提交标准:

    1、填写完整的会徽设计征集表格(表-1),表格的填写须符合下述要求:

    (1)表格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正楷如实填写(或打印);

    (2) 以机构名义应征的作品,请务必填上机构的名称,并由机构盖公章;

    2、作品的装裱需符合下述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式两份,均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其中一份(A)装裱,另一份(B)不装裱,备存档用;

    (2)应征作品(A)稿,居中装裱在A3规格(297*420MM)的黑色纸板上,并将填写完整的征集表格(表-1)贴在装裱好的作品(A)背后,随应征作品(B)、征集表格(表-3)、以及经作者签署的《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一起邮寄或送至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征集办公室。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3)征集办公室视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为有效作品,有效作品方可参加评选;

    (4)所有的征集表格和《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均可从世博网上下载。

    六、评选程序及标准

    1、评选程序:

    2004年8月1日起,进入评审阶段,经初评、复评、终评、组委会审定等程序,于12月举行揭晓仪式,公布评选结果。

    2、评选标准:

    (1)会徽应突出体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

    (2)会徽应反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理念;

    (3)会徽应该风格独特,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和视觉冲击力,体现国际化和现代化;

    (4)会徽图案应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记忆且印象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并适用于世博会各类活动和纪念品的制作;

    (5)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公开发表;

    七、奖励方法:

    1、所有应征者均可获得世博纪念品一份;

    2、初评入围的100名应征者均可获得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征集办公室颁发的纪念证书;

    3、优秀设计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将获得由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4、最佳设计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00 元,并获得由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八、入选作品的权利归属: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组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展示权、推介权和使用权。

    2、应征作品的设计构思和方案,受到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均归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所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九、联系方法: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 上海展览中心序馆东3楼308室 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征集办公室 邮编:200040

    电话:86-21-61202010总机转

    传真:86-21-612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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