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规则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征集世博会会歌(以下简称“会歌”),在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精神,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以及“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科技的创新、和谐城市社区的重塑以及城市与乡村的互动”等上海世博会主题内容。

    一、主办机构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会歌征集”)的主办机构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世组委”),上海世博局下属的2010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歌征集办”)负责会歌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具体工作。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

    2004年度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于2003年12月3日启动,截止期为2004年11月14日18时整(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交,按照作品抵达会歌征集办的时间为准)(以下简称“截止期”)。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于截止期之前向会歌征集办提交的应征作品(定义如后)。以后各年度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的征集及评选办法,将另行颁布。

    三、应征资格

    会歌征集办诚邀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各国(含地区)的人士(自然人)及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团体,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本活动。本次征集活动以作品为征集单位,其词、曲作者以下统称为应征作品的“创作人”。应征者必须是创作人之一,具体指填写并签署《报名表》者。

    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的赞助商(包括其员工)、评委和参加会歌征集工作的人员没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交纳报名费。

    2.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提交至如下地址:

    中国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上海展览中心序馆五楼

    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

    邮编:200040

    3.会歌征集办不接受网上应征。

    五、应征作品要求及说明

    1、本次活动分歌词类征集和歌曲(含歌词和乐谱)类征集两大部分,统称为应征作品。

    (1)提交的歌曲类应征作品应包含以下材料:

    A、应征作品的书面材料一式十份,其应为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为简谱或五线谱形式,并附以相关的演唱、演奏说明;歌词须用中文或英文创作,并写在乐谱相应音符的下方。

    B、应征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只可采用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方式中的一种录制,每首歌曲长度不短于2分半钟,不长于5分钟。

    (2)提交的歌词类应征作品应包含以中文或英文创作的歌词书面材料一式十份。

    (3)以上每份材料均应标明应征作品名称,不允许出现任何与创作人有关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所有此类相关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2、提交应征作品的同时,应征者须一并提交以下文件:

    (1)以钢笔正楷填写并亲笔签署的《报名表》;创作人为多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即应征者)签署《报名表》。

    (2)由创作人亲笔签署的《应征作品创作人承诺书》;创作人为多人的,所有创作人应共同签署。

    (3)在截止期之前未提交本规则第五条第1、2项下任何一项文件的,相应应征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3、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未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过,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世博会理念,以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2010年世博会主题,并体现出“科技世博会、生态世博会、艺术世博会、人性世博会”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宗旨。

    (3)歌曲类型、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应具有为全世界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4)应征作品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4、应征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规则、《报名表》和《应征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1)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expo2010china.com;

    (2)发送电子邮件至song@expo2010china.com,会歌征集办的工作人员将帮助您获取以上文件。

    六、免责声明

    会歌征集办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含音响资料和书面资料)及本规则第五条中提到的其他文件不予退还。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会歌征集办的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会歌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知识产权声明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益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所有,但创作人享有署名权。

    八、应征作品的评选

    会歌征集活动从2003年12月3日起到2008年12月止,历时5年。每年评出10首入围歌曲,10首入围歌词,并从入围作品中评出1首年度最佳歌曲。5年共评出50首入围歌曲,其中5首为年度最佳歌曲。最后通过专家和广大民众的评选方式产生出一首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

    为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应征作品的评选过程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

    2004年度世博会会歌征集活动由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构成。各阶段评委由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选聘海内外著名的作曲家、专业歌词作者、歌唱家、音乐制作人、音乐教育者,著名乐评人等担任。

    歌曲评选将考量原创性、歌词、旋律和作曲等因素,演奏水平和磁带质量不影响歌曲评选。所有歌曲不按类别统一评审。

    九、奖励

    每首入围歌词(每年10首):人民币2000元 及获奖证书

    每首入围歌曲(每年10首):人民币8000元及获奖证书

    年度最佳歌曲(每年1首):人民币30000元 及获奖证书

    世博会会歌(1首):人民币150000元及获奖证书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以上奖励为兼中兼得。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授予,由其创作者自行分配。

    评选揭晓后,会歌征集办将在世博会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十、查询、通知和咨询

    本次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进展情况,以及具备应征资格的应征作品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a) 网站查询:世博网(www.expo2010china.com)

    (b)电子邮件查询:Email: song@expo2010china.com

    十一、其他

    世组委对本规则、《报名表》及《应征作品创作人承诺书》拥有最终解释权。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

200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