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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2007年12月04日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规则》(以下简称“《征集规则》”),谨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承诺人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确认,除上海世博局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五)承诺人确认,对于送达的应征作品,上海世博局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无偿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用于新闻宣传、展览、网络传播或结集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承诺人同意,亦无需向承诺人支付报酬。

  (六)如应征作品成为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设计,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权对成为志愿者标志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七)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上海世博局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上海世博局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上海世博局免受上述损失。上海世博局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八)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上海世博局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海世博局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九)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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