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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2007年04月29日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

  为参加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以下签字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规则》(以下简称“征集规则”)的基础上,向上海世博局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本征集活动的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承诺人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确认,除上海世博局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五、承诺人确认,对于成为会歌、志愿者之歌或声音标识的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但承诺人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上海世博局有权对成为会歌、志愿者之歌或声音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六、承诺人确认,对于成为入围歌曲(当选会歌或志愿者之歌的歌曲除外,下同)的作品,上海世博局有权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为上海世博会的目的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而无需征得承诺人同意,亦无需向承诺人支付报酬。

  七、承诺人保证,如承诺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成为入围歌曲的作品,将不会对上海世博局行使本承诺书第六项即征集规则8.4.2.所规定的权利造成阻碍。如此种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对上海世博局行使上述权利造成阻碍,此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自始无效。

  八、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上海世博局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上海世博局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上海世博局免受上述损失。上海世博局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九、承诺人保证其参加本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十、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上海世博局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海世博局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十一、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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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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