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特许产品设计大赛
参赛 、评审及其他

参赛文件及提交
(一)大赛必须递交的参赛文件包括参赛作品、《参赛信息表》、《参赛者承诺书》和身份或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参赛信息表》和《参赛者承诺书》均可从世博网下载。
(二)参赛文件应由参赛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北京时间2005年6月30日19时前(邮件以邮戳为准;其他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按以下地址递交到:
      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上海展览中心序馆西309室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首届特许产品设计大赛办公室
      邮编:200040

参赛作品组成和要求
(一)参赛作品组成
如参赛作品为立体作品,参赛者应递交:
 一份正面效果图(A4大小,210×297mm);
 一份轴侧效果图(A5大小,148×210mm);
 一份三视结构图(A5大小,148×210mm),必须标注尺寸、材质和技术要求;
 一份不超过1000字的参赛作品设计创意基础和理念的文字说明。
如参赛作品为平面作品,参赛者应递交:
 一份正面效果图(A4大小,210×297mm),必须标注尺寸、材质和技术要求;
 一份不超过1000字的参赛作品设计创意基础和理念的文字说明。
(二)参赛作品要求
在上述参赛作品中,设计图稿必须用彩色激光打印,并固定在一个A3大小(297×420mm)的黑色硬纸板上(见图例)。参赛作品设计方案全部为横向;

每件参赛作品须递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裱,另一份不装裱;
无论是立体作品还是平面作品,参赛者均应同时递交包括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光盘,一式两份。

参赛作品评审
(一)大赛评委会
1、主办方将邀请相关专家和人士(包括设计界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主办方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2、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对参赛作品独立进行评审,参赛者信息不对评委公开。
(二)评审程序
大赛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主办方有权对评审结果进行最后审定。
1、初评:按参赛作品的10个类别,每一类别中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
2、复评:从入围作品中,按参赛作品的10个类别,每一类别评选出1件“优秀设计奖”作品;
3、终评:从10件“优秀设计奖”作品中评选出1件“最佳设计奖”作品;

保密义务
(一) 为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进行,确保主办方特许产品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次大赛的所有参赛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本条的保密义务。
(二)参赛者应当在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期限内,对于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许产品参赛者的设计方案及创意等,参赛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主办方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
如果参赛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和修改工作的人员,均应当严格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三)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之日起至主办方公布最终比赛结果之日止。
(四)参赛者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者违反本条保密义务并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害的,该参赛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它事项
(一)本规则及其附件以中、英文文本的形式同时发布。如两种文本之间存在任何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对于本规则及其附件的内容,大赛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和修改权。